(88.09.19) 第七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1.09.15) 第八屆第三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5.12.17) 第九屆第七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7.09.21) 第十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0.09.18)第十一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組織章程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出版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負責出版(臺灣牙醫界)雜誌及與牙醫師學術或生活相關報導之著作。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定期出版(臺灣牙醫界)雜誌。
二、每年定期出版「牙醫師手冊」。
三、出版會員名錄。
四、編訂大會手冊。
五、接受牙醫界委託版著作。
六、其他有關出版事項。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顧問若干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臺灣牙醫界)雜誌設社長一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會推選之,其餘社務人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並經理事會追認。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均為義務職。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委員會議。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應負責召開委員會之會議及處理一切必要之會務。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及會務時,得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負擔。承辦業務工作人員由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務工作人員兼辦之。
第 九 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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