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08年6月1日起生效。
**到宅牙醫醫療服務已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摘要修訂如下:
()收案條件新增:

1、本計畫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安寧療護階段之病人,並經牙醫師及居家西醫主治醫師共同評估連結。

2、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02025B)申報病人,經主治醫師評估連結。

()每次訪視應詳實製作病歷或紀錄,且須記錄每次訪視時間(自到達案家起算,至離開案家為止),並請病人或其家屬簽章;另應製作病人之居家醫療照護紀錄留存於案家,以利與其他訪視人員或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提供整合性之居家照護服務。
()醫療費用申報(4)居家牙醫醫療服務:案件分類16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任一EC,特定治療項目代號()請依病人類別填報【極重度FS、重度FY、中度L4、失能老人L2居整病人LC、出院準備LD】。
()申報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時,應依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以醫令類別「4不得另計價之藥品、檢驗()、診療項目或材料」填報醫療服務之編號、數量與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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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03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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