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公告】114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4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1411日起生效,詳附加檔案。

二、114年方案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修訂核發資格:(核發必要達成項目)

  • 新增基層院所當年度須執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P3601C)」至少一件。
  • 修訂醫院層級院所(排除兒童醫院)執行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P3601C)之執行率須達牙科就醫人次1%以上。

()修訂政策獎勵指標:

  • 指標()口腔癌篩檢,增訂申報就醫科別須為「40(牙科)GA(口腔顎面外科)」。
  • 「口腔癌篩檢、戒菸治療服務」指標,由「加計獎勵指標」修訂至「政策獎勵指標」。
  • 指標()月平均初核核減率,核算基礎調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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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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