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並自114年3月1日起生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3月14日健保醫字第1140661044號公告辦理。

二、  公告事項:本方案執業計畫施行地區新增「屏東縣萬巒鄉」(分類級數:1級)、巡迴計畫施行地區新增「屏東縣車城鄉」(分類級數:1級),並自114年3月1日生效。

參考網址:https://www.nhi.gov.tw/ch/cp-17996-c976c-3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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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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