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長期照顧level (I)及level(II)課程,儘早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訓練及認證資格。
說明:
一、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指經
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
依據同法第 18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 且長照人員應接受
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
二、 有關長期照顧level (I)及level(II)開課課程訊息詳附件一說明。
(一) 長期照顧level (I)共同課程:18學分。
(1) 說明:取得本訓練資格證書者,即可辦理長照服務人員認證,
具提供長照服務資格。
(2) 課程:自106年起已採網路數位平台學習,隨時可上網登入帳
號學習及測驗。
(3) 方法:請上網頁http://210.61.47.85 |
學習平台操作問題請洽衛福部客服專線 : 02-2282-9355
分機7557
(二) 長期照顧level (II)醫師專業課程:16學分。
(1) 說明:屬於長照服務醫師繼續教育訓練課程。
(2) 課程:107年衛福部委由醫師全聯會辦理,採視訊課程方式,
全國各縣市皆有上課地點。
(3) 方法:本年度採網路報名(www.tma.tw),共舉辦兩梯次,會員
可擇一梯次上課。
第一梯次 報名時間 |
7月12日(四)上午9 時起至7月27日 (星期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 |
上課日期 |
107年8月12日(日) 08:20-16:40 107年8月19日(日) 08:30-17:10 |
第二梯次報名時間 |
7月12日(四)上午9 時起至8月24日 (星期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 |
上課日期 |
107年9月9日(日) 08:20-16:40 107年9月30日(日) 08:30-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