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者口腔照護委員會
108年長期照顧level (I)(II)課程, 即日起報名!
(請下載附件說明 )
一、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
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
依據同法第 18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 且
長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
二、 有關長期照顧level (I)及level(II)開課課程訊息詳附件一 、二說明,目的為取得完整長照認證資格,強化長期照顧服務領域的能力,以利提供民眾良好的長照品質。
三、 長期照顧level (I)課程之參加 , 採電腦數位平台學習
108年長期照顧level(II)課程之參加, 請參考附檔說明。
(1) 一律採網路報名(www.tma.tw)
即日起報名至108年9月15日截止。
聯絡單位 :醫師全聯會
官育如小姐
02-2752728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