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委員會
【牙醫戒菸服務】有關「戒必適0.5毫克」及「戒必適1毫克」暫停給付事宜(113年10月1生效)
  • 依據113年10月4日,國健教字第1130761301A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如附件二。
  • 「戒必適0.5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4649號)」及「戒必適1毫克(衛署藥輸字第024648號)」停止供貨已逾三年,國民健康署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暫時停止給付,並溯自113年10月1日生效;俟藥品恢復供貨,國民健康署另函通知恢復給付。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一般性
113/10/08
口腔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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