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委員會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4年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段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1225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號令。

二、本次修正內容刪除口腔篩檢相關規定,因應口腔黏膜篩檢業務移撥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刪除現行規定(第三點第六款、第四點、現行附表六之一至六之六)。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一般性
113/12/26
口腔衛生委員會
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