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委員會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勘誤表乙份,詳如說明段,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修正。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124日衛授國字第1141460023號函。

二、本次修正發佈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 >健康促進法規 >健康促進法規 >預防保健服務類下載。

口腔衛教
一般性
114/03/13
口腔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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