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主旨:公告「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如附件。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2月3日健保醫字第1050001182號公告。
備註;1.執業服務計劃施行地區,若執業醫師退出本計劃,則開放該鄉執業服務或巡迴申請。
全民健保牙醫門診總額相關法規與辦法
一般性
100/01/05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1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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