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機構請注意~「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業於108.9.1起適用
1.衛生福利部業於108年7月31日公告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並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適用。
2.「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第二項:本指引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3.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另勞動部業於108年6月10日預告完成核定住院醫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4.檢附相關範本供醫療機構參考,亦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人員管理/醫師勞動權益推動」項(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13-7808-106.html)下載。
2.「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第二項:本指引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3.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另勞動部業於108年6月10日預告完成核定住院醫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4.檢附相關範本供醫療機構參考,亦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事人員管理/醫師勞動權益推動」項(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13-7808-106.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