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會牙醫助理教育訓練課程準則
檢附修訂本會牙醫助理教育訓練課程準則,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起適用,本次修訂說明:
(一)大會年會期間,積分兩倍計算僅限進階班之選修學分,基礎認證學分班之積分不以兩倍計,且需有牙助相關之貼示報告。
(二)視訊、網路課程比照牙醫師規定辦理,總積分數不得超過換證總積分之1/2。
檢附修訂本會牙醫助理教育訓練課程準則,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起適用,本次修訂說明:
(一)大會年會期間,積分兩倍計算僅限進階班之選修學分,基礎認證學分班之積分不以兩倍計,且需有牙助相關之貼示報告。
(二)視訊、網路課程比照牙醫師規定辦理,總積分數不得超過換證總積分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