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附件),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附件),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301263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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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6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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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hi.gov.tw/ch/cp-17769-9ce5f-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