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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Taiwan Dental Association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有關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項目費用分列項目表(114.6.12修訂版)」,業已產製完成。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40662970號函。

二、旨揭資料已上傳至健保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請院所重新下載或寄送紙本,並提供媒體檔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三、本次改版係針對申報9A(執行業務所得)之醫療院所,非9A院所仍採114年4月28日版。財政部賦稅署請院所依旨揭修訂版分列項目表重新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有申報疑義,請逕洽醫療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四、114.6.12.財政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關於中、西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健保收入填報說明(以西醫師為例)」【附件一】。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14/06/17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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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健保醫字第1140662970號.pdf
02. N2025616171045_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