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會員福利】洽談之特約廠商福利--阿爾法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1.合約有效期間自民國114年8 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2.會員用餐消費時,需主動出示可辨識的識別證明(如會員本人名片及執業執照或可辨識的證明文件),方可適用優惠。
3.優惠內容:需低消一碗拉麵(雞湯桑、麵屋一燈)/一份鍋物(雞湯大叔、撈王)/一份餐點(賴山嶼)方可享有88折優惠(hands together),凡出示可辨識的識別證明,享全單88折優惠(適用品牌:雞湯大叔、雞湯桑、麵屋一燈、撈王、賴山嶼)、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會員福利專欄
一般性
114/08/07
會員福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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