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之設立以鼓勵全國的女牙醫師,積極參與各項業務及推動專業興趣,保障女牙醫師職業權益為宗旨
編號 | 職稱 | 姓名 |
1 | 主委 | 鄧乃嘉 |
2 | 執行長 | 林芝瑜 |
3 | 副主委 | 沈嬿文 |
4 | 副主委 | 李若菁 |
5 | 副主委 | 陳雅怡 |
6 | 副主委 | 陳筱涵 |
7 | 副主委 | 張家芬 |
8 | 副主委 | 黃月真 |
9 | 委員 | 余心儀 |
10 | 委員 | 柳依青 |
11 | 委員 | 陳瑋玲 |
12 | 委員 | 陳慧君 |
13 | 委員 | 陳麗娟 |
14 | 委員 | 徐筱婷 |
15 | 委員 | 曾千芳 |
16 | 委員 | 張采宇 |
17 | 委員 | 趙子婷 |
18 | 委員 | 楊蓉 |
19 | 委員 | 潘倩慧 |
20 | 委員 | 劉婷瑜 |
21 | 委員 | 黃瀞儀 |
22 | 委員 | 賴韋如 |
23 | 委員 | 鐘宇芳 |
24 | 委員 | 蔡宛儒 |
(108.06.16) 第十三屆第九次理事會通過
(110.03.28) 第十四屆第四次理事會通過
第 一 條 本組織章程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程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女醫師事務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之設立以鼓勵全國優秀的女牙醫師,積極參與各項業務及推動專業興趣,保障女牙醫師執業權益為
宗旨。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國內女牙醫師們身心靈之健康,舉辦各式提昇女牙醫師身心靈健康之活動,並藉此鼓勵女醫師參與公眾
事務。
二、增進全國女牙醫師感情交流,紓解女牙醫師面對職場、家庭及社會之壓力,舉辦各項活動及課程,並藉以宣
導本委員會創立之宗旨。
三、提供女牙醫師如受性別歧視或職場和專業上不公平待遇之申訴管道,且絕對保密。
四、保障女牙醫師職業權益(包括:產假、育嬰假),建立對女牙醫師友善的職場環境,提供職場上相關詢問及建議。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執行長一人,委員若干人,顧問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
事會推選之,副主任委員、執行長及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之,並經理事會追認。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均為義務職。委員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會議者,應予自動解任。
第 七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諮商。
第 八 條 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設立工作小組。
第 九 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負擔。承辦業務工作人員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
師公會聯合會會務工作人員兼辦之。
第 十 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