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112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112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6個月即未受疫情影響期間6個月採加權平均計算,112年度中、西師健保收入適用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調整為0.875元。
檢附
(1)財政部113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304006000號函供參
(2)財政部網站公告113年4月29日公告:執行業務者112年度所得計算
項目 | 內容 | |
1 | 調高部分業別費用標準 | 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未具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格,辦理工商登記等業務或代為記帳者,未依法辦理112年度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費用標準調高至收入之35%。 |
2 | 調增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適用費用標準 |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之中、西醫師,未依法辦理112年度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影響,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點數,由每點新臺幣(下同)0.8元調增至0.875元。 |
3 | 因COVID-19及C5案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自政府領取各項補助 | 受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適用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 |
4 | 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
執行業務者依法設帳申報,帳簿紀錄完備,給付員工於112年4月30日前,因避免疫苗接種不良反應給予疫苗接種假、112年6月30日前,因員工確診隔離治療之防疫隔離假或因家長需照顧篩檢陽性學生之防疫照顧假,得就該請假期間所給付薪資金額之200%,於核實計算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可減除金額以所得額至0元為限。 |
5 | 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 執行業務者依法設帳申報,帳簿紀錄完備,支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於核實計算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可減除金額以所得額至0元為限。 |
提供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王雅芳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0
撰稿人:許美娟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