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術委員會
衛福部函-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檢轉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函(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逕予展延1年,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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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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