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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114年1月1日起生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2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40103154號函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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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
111/03/11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10370
https://www.nhi.gov.tw/ch/cp-17943-27bd5-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