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2年10月1日生效
健保醫字第1120117579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319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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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
112/09/19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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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DD2EC9E40E268F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