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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113年7月16日健保醫字第1130114202號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
一、主旨:公告修訂「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並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11日衛部保字第13126039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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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
113/03/12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3238
https://www.nhi.gov.tw/ch/cp-14416-43ec5-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