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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4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詳附加檔案。
二、114年方案修訂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訂核發資格:(核發必要達成項目)
- 新增基層院所當年度須執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P3601C)」至少一件。
- 修訂醫院層級院所(排除兒童醫院)執行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P3601C)之執行率須達牙科就醫人次1%以上。
(二)修訂政策獎勵指標:
- 指標(三)口腔癌篩檢,增訂申報就醫科別須為「40(牙科)、GA(口腔顎面外科)」。
- 「口腔癌篩檢、戒菸治療服務」指標,由「加計獎勵指標」修訂至「政策獎勵指標」。
- 指標(六)月平均初核核減率,核算基礎調降為3%。
最新消息
一般性
114/01/02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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