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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八點、第十點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八點、第十點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於114年1月17日以衛部口字第113206183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詳下載附件。
「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八點、第十點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於114年1月17日以衛部口字第113206183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詳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