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公告】請院所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VPN)之「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確認及維護「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之收取金額。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請院所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VPN)之「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確認及維護「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之收取金額,請協助周知及輔導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4月21日健保醫字第1140661964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賦稅署初步同意自113年度起,調高診所掛號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依掛號費級距作為院所營運成本分級課稅依據,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健保署已配合於VPN新增「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並已擷取至113年12月31日前各院所最後一筆維護掛號費資料。
三、請會員醫師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VPN)掛號費專區(VPN首頁/醫務行政/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正確登載「113年12月31日」院所門診掛號費之收取金額,屆時將依院所登載資料提供稽徵機關參考,如有登載不實或未登錄,請逕提供證明文件予稽徵機關並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