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黏牙自費疑義:
Q:請問為什麼我的牙套掉下來去診所黏,要另外收自費?
Ans:
(1)根據健保法規定,義齒牙冠牙橋屬健保不給付項目,且依健保署(時稱健保局)於101年3月21日健保醫字第1010024150號函說明「因假牙脫落再黏回之醫療服務,非本保險給付項目」。
(2)因此,至牙醫院所黏回脫落的假牙,原則上院所收取自費來提供黏牙服務,當屬合理。
(3)合併有執行健保給付的診察或處置等醫療服務項目,可以取健保卡號申報費用。
(4)有關自費項目及其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2.治療顆數疑義:
Q:請問健保給付一次可以補幾顆牙?是否有顆數限制?為何牙醫師說不能一次補完?
Ans:
(1)有同一次的診療中,對於可處置的顆數,健保並無特別限制,需由醫師綜合當時狀況作專業判斷。
(2)由於補牙的處置欲執行時,需考慮包括時間的多寡與約診的安排,病患的配合,牙齒缺損的狀況,甚至牙齦發炎情形,是否需要麻醉,兩側同時補牙恐將影響咬合協調,張口過久恐造成顳顎關節不適等來做專業的決定。
(3)因此,原則上不鼓勵一次填補多顆蛀牙。
3.洗牙疑義:
Q:我去牙醫診所洗牙時,為何醫生沒有幫我洗煙垢,還說要另外自費才幫我洗?
Ans:
(1)通常民眾所認知的「洗牙」醫療服務項目,應是指健保給付項目的「牙結石清除」,其目的主要是清除易造成牙齦發炎進而形成牙周病的牙結石,屬有疾病治療性的醫療服務。
(2)清洗煙垢、檳榔垢或咖啡垢等色斑去除的醫療服務,則屬於牙齒美容的項目,並非屬健保給付項目。
(3)目前為美容目的所執行的牙醫醫療服務如齒列矯正、牙齒美白等,依健保法的精神,皆屬於不給付的項目。
4.補牙脫落重補疑義:
Q:為何我蛀牙填補的材料脫落想要去診所重補,牙醫師卻要我回原來的診所去補,否則就要我自費,補牙不是健保有給付嗎?
Ans:
(1)牙齒因補牙的材料脫落而再次接受牙體復形治療如銀粉、樹脂、玻璃離子體或複合體充填等醫療服務,屬健保給付項目,應不需自費。
(2)如果材料常常脫落,有可能是因為齒質缺損過大,或是屬於咬合主要受力區等造成,應該以製作牙冠、鑲崁體等贗復方式來恢復功能與外型為宜。
(3)牙齒缺損若已到不適合補牙的狀況,重複的填補,除了浪費健保醫療資源外,另也可能造成這顆牙齒永久性傷害。